浙 江 省 律 师 协 会
行业处分决定书
浙律惩字〔2020〕第2号
被处分人:马金苗,男,浙江南雷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3302199910349967。
2019年9月10日,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书》,认定马金苗犯赌博罪,对其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该判决已生效。2019年12月17日, 浙江省司法厅以浙司罚决字〔2019〕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吊销马金苗的律师执业证书。
依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十七条的规定,本会决定如下:
给予马金苗取消会员资格的行业纪律处分。
浙江省律师协会
2020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