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 江 省 律 师 协 会
处分决定书
浙律惩字〔2021〕第8号
被处分人:杨辉,浙江冠辉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3301201010702366。
2021年3月24日,某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浙**刑初789号刑事判决书,判定杨辉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杨辉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2021年6月18日,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浙**刑终262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现已生效且执行完毕。2021年10月25日,浙江省司法厅以浙司罚决字〔2021〕2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吊销杨辉的律师执业证书。
依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的规定,本会决定如下:
给予杨辉取消会员资格的行业纪律处分。
浙江省律师协会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