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 长 :沈田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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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律师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成立于1984年,是依法设立的、由浙江省全体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组成的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行业自律性组织,依法对律师行业提供服务和实施管理。自2010年12月浙江省第八次律师代表大会开始,本会每四年换届一次。 本会宗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团结带领会员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忠实履行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职责,自觉践行社...
近日,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昌荣对慈溪市人民检察院与宁波市律师协会联合出台的《关于检律协作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作出重要批示:这一探索值得各地学习推广。
该《规定》系慈溪市人民检察院与宁波市律师协会共同协商研究,并于今年六月联合出台。《规定》把检律协作前移至侦查阶段,规定律师发现可能证实犯罪嫌疑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线索,可以申请检察机关全面取证;检律双方应当进行量刑协商,存在重大意见分歧的,由检察机关提供量刑计算表,使量刑协商实质化,提高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率。
《规定》在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刑事诉讼主导责任的同时,将律师的作用可视化,如“律师应当在审查起诉阶段就案件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适用的法律、量刑情节、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事项,向检察机关全面提出意见。经检律充分协商达成一致后完成具结的,检察机关要在起诉书、不起诉决定书、量刑建议书等法律文书中说明是否采纳辩护律师、代理律师的意见及理由。”同时规定,认罪认罚案件中,律师应当积极促进退赃挽损、赔偿谅解、刑事和解,切实保障被害人权利。被告人反悔上诉或存在上诉倾向,检律双方应当及时沟通,共同开展释法说理,促进息诉服判,实现降低上诉率、避免司法资源浪费的工作目标。
此外,《规定》还对律师向检察机关自行取得证据的阅卷权、律师申请非法证据排除、侦查活动和刑事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检察机关捕前会商、诉前会议、证据开示、起诉必要性审查等工作作了明确规定。按照规定,检察院还将设立律师工作室,为律师日常办理个案提供会商、阅卷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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