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为“《民法典》”),《民法典》内容由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附则共八部分构成,全文共1260条,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一、《民法典》条款新增与变动情况
《民法典》1260个条文中,保留现行法规定的条文约有457个,占比约为36.3%;对现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作“非实质修订”而来的条文约有409个,占比约为32.5%;对现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作“实质性修订”而来的条文约有246个,占比约为19.5%;“新增”条文约有148个,占比约为11.7%。
具体修改如下:
总则编:共204条,0条新增、2条实质性修订、19条非实质性修订、183条保留。《民法典》总则编基本保持了《民法总则》的结构和内容不变,根据法典编纂体系化要求对个别条款作了文字修改。值得注意的是,针对此次疫情防控工作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总则编第34条及时对监护制度作了进一步完善,规定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物权编:共258条,12条新增、32条实质性修订、99条非实质性修订、115条保留。物权编在现行《物权法》的基础上,按照党中央提出的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的要求,结合现实需要,进一步完善了物权法律制度。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住宅70年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物权编第359条);2、创设新型用益物权“居住权”(物权编第366-371条);3、加强对建筑物业主权利的保护、明确共有部分收入权属(物权编第277条、278条、282条)等。
合同编:共526条,70条新增、112条实质性修订、224条非实质性修订、120条保留。合同编共分为三大部分:通则、典型合同、准合同。通则部分吸纳了债法中关于债务履行的规则,增设了合同的保全一章。典型合同部分增设了四类合同,分别为保证合同、保理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合伙合同。此外,合同编将原来合同法中的居间合同改名为中介合同。将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纳入准合同单独作为一个分编,形成了全新的体系结构。《民法典》合同编主要变化的亮点内容为:1、明确了预约合同(合同编第495条);2、明确了电子合同的相关规定(合同编第491条、512条);3、明确了选择之债、按份责任、连带责任(合同编第515-521条);4、明确了情势变更原则(合同编第533条)等。
人格权编:共51条,43条新增、8条实质性修订、0条非实质性修订、0条保留。人格权独立成编凸显了人格权在民事权利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强化了人格权保护的重要意义。该编的亮点主要表现在:1、人格权有了明确“定义”(人格权编第990条);2、明确人格权“经许可”,他人“可使用”(人格权编第993条);3、对“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研究、器官移植”此类活动予以明文规定(人格权编第1006条、1009条、1010条)等。
婚姻家庭编:共79条,8条新增、32条实质性修订、30条非实质性修订、9条保留。该编的内容主要来源于《婚姻法》与《收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结构沿袭《婚姻法》与《收养法》,但取消“法律责任”章节。该编的亮点主要表现在以下三大方面:1、增设“离婚冷静期”(婚姻家庭编第1077条);2、修订“婚前患有医学疾病”对婚姻效力的影响(婚姻家庭编第1051条、1053条);3、提高对婚姻中无过错方的保护力度(婚姻家庭编第1054条、1087条、1091条)。
继承编:共45条,7条增加、16条实质性修订、13条非实质性修订、9条保留。该编大部分内容承袭《继承法》,其最大的亮点是尊重被继承人的意志,其主要变化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将代位继承的范围扩大至侄、甥(继承编第1128条);2、增加了打印、录像等遗嘱形式(继承编第1136-1137条);3、删除遗嘱公证优先条款(继承编第1142条)等。
侵权责任编:共95条,8条新增、44条实质性修订、23条非实质性修订、20条保留。相对于现行《侵权责任法》,《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总体更成熟,其主要变化的亮点内容为:1、完善了网络侵权责任制度,改进了网络侵权责任中的避风港规则,增加了网络用户的声明权(侵权责任编第1195—1196条);2、增设“好意同乘”条款(侵权责任编第1217条);3、明确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侵权责任编第1254条)等。
附则:共2条,1条非实质性修订、1条保留。
二、民法典的编纂历程
(一)建国前民法典编纂历程
我国起草民法典的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清朝末年。清政府于1907年开始编纂民法典,全稿于宣统三年(1911年)完成,因清朝灭亡,该部民法典并未颁行。
1922年华盛顿会议召开,中国代表团提出收回领事裁判权问题,大会决议由各国派员来华调查司法,仓促之下,北洋政府责成司法部加速司法改革,要求修订法律馆积极编纂民、刑法典,修订法律馆以《大清民律草案》为蓝本,调查各省民商事习惯,并参照各国最新立法,于1925年赶在法权调查会议之前,完成《中华民国民律草案》。
1929年至1931年,南京国民政府立法院在《大清民律草案》以及《中华民国民律草案》的基础上继续编纂民法典,后成为国民党六法全书之一,现施行于我国台湾地区。
(二)新中国编纂民法典历程
1954年,新中国着手起草第一部《民法典草案》,此后由于“反右”等政治运动原因,导致民法典起草工作被迫中断。
1962年,新中国第二次启动民法典制定工作,但随后也因“文化大革命”等原因,未能取得实际成果。
1979年,我国第三次启动民法典的编纂工作,由于刚刚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制定一部完整民法典的条件尚不具备,因此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决定按照“成熟一个通过一个”的工作思路,确定先制定民事单行法,现行的《继承法》、《民法通则》、《担保法》、《合同法》就是在这种工作思路下先后制定的。
2001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并于2002年12月进行了一次审议。经讨论和研究,仍确定继续采取分别制定单行法的办法推进我国民事法律制度建设。2003年十届全国人大以来,又陆续制定了《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等民事法律。
(三)民法典的应运而生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编纂民法典。
2015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启动民法典编纂工作。结合我国民事法律体系现状,明确了“两步走”的规划,首先制定《民法总则》,其次对其他现行民事法律进行整合修订,编纂民法典各分编。
2017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民法总则》,民法典的制定,完成了两步走中的第一步。
2018年8月,民法典各分编草案亮相,此后的一年多时间里,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多次进行拆分审议,并开门立法,积极听取人民群众意见。
2019年12月,由民法总则与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合体”而来的完整版民法典草案首次展现在世人面前。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三、《民法典》的历史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在我国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党和国家都高度重视民事法律制定实施,自1954年第一次编纂民法典以来,先后5次启动民法典编纂工作。此次《民法典》的表决通过,具有重大且深远的意义。
(一)编纂民法典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以法治为基础、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受法治规则调整的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
编纂民法典,进一步完善我国民商事领域基本法律制度和行为规则,为各类民商事活动提供基本遵循,有利于充分调动民事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秩序,有利于营造各种所有制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编纂民法典有利于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民法典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改革开放以来,秉承着“成熟一个通过一个”的工作思路,我国民商事法律制度得到完善和发展,随着越来越多民事单行法律的颁布实施,公民的民事权利也得到了进一步的保障。但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矛盾的变化,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的要求不断提高。而现行法律中对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的保护相对滞后,难以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编纂民法典,健全和充实民事权利种类、完善权利保护和救济规则。对保护人民全中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人格尊严,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安全感具有重要、深远的意义。
(三)《民法典》的颁布开启了我国法治进程的新篇章
追求公平公正,是人类永恒的主题,在中国悠久的历史长河中,我们也做出了很多有益的探索,《唐律疏议》把律文与解释合为一体,对东亚各国立法产生了重要影响,但是我国民法典实质性的编纂工作是到了近代才正式提上日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出台历时60多年,前后进行了五次编纂活动,凝聚了几代法律人的心血。
《民法典》实施后,《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等九部法律将同时废止。这意味着我国民事单行法并存时代的终结,立法的体系化给司法裁判的统一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也极大地便利了人民群众学法、知法、用法,促使人们用法律的力量维护自身权益。先哲亚里士多德认为:法治应包含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制定良好的法律。回顾人类文明史,编纂法典是具有重要标志意义的法治建设工程,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走向繁荣强盛的象征和标志。我国《民法典》的颁布在中国立法史乃至人类立法史上都可以说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
(作者:樊东峰,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