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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法制报:浙江律师热议《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
日期:2015-09-22    阅读:2,765次


浙江律师热议《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

律师执业“老三难”“新三难”都不会再难


  本报记者 陈赛男
  本报讯 近日,中国律师界迎来了一大喜讯: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出台了《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不仅关系到当事人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维护,关系到律师作用能否得到有效发挥,更关系到司法制度能否得到完善和发展。
  那么,《规定》的出台到底会给律师界带来怎样的影响?昨天,记者就此采访了部分浙江律师。

  很大程度上缓解律师执业“三难”

  会见难、阅卷难和调查取证难,是律师界沉疴般的“老三难”;发问难、质证难、辩论难,又是律师从庭审中总结出的“新三难”。无论是“老三难”还是“新三难”,这些都是律师执业权利无法得到有效保障的集中缩影。
  “《规定》的出台就是来治这些病的。”在浙江厚启律师事务所主任胡瑞江看来,《规定》中对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非常明确,而且极具针对性,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缓解律师执业难问题。比如会见权问题,以前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有一定程度的限制,这次《规定》就明确提出,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而且不得附加其他条件。
  “《规定》在重申原有法律的基础上,又再次针对律师权利保障提出了更充分、更具体、更有操作性的规定。”浙江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浙江靖霖律师事务所主任徐宗新对今后律师的执业环境充满信心。他说,对于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此前各地都有一些规定,但大多仍停留在重申原有条款的层面,这次出台的《规定》更多结合了实践中存在的难题,不仅对律师会见权、申请权、申诉权,以及会见、阅卷、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论辩护等方面的权利保障作出了规定,而且进一步提出了律师权利保障的救济机制,明确了“违法成本”,为解决律师执业“三难”增添了砝码。

  根除“顽疾”还需转变执法理念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规定》对律师执业权益保障的促进作用得到了浙江律师们的一致认同。正如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胡祥甫所言,《规定》由两院三部联合出台,是一部系统、全面的规范性文件,不仅表明国家对律师权益保障的重视,而且提出了具体举措,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上开了一个好头,值得点赞。
  但是,《规定》从出台到落实,到真正解决律师执业难题仍需要磨合过程。“目前,浙江省律师协会已经与省高院、省检察院建立良性互动机制,我们有理由相信这个过程不会太长。”
  胡瑞江坦言,《规定》虽然出台,但要根除影响律师执业环境的那些“顽疾”,还需要执法、司法部门转变执法理念,不能把律师看成是在“捣乱”,律师的工作有助于司法机关查明案件事实,对嫌疑人、被告人作出公正处理,应该要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徐宗新认为,要有效解决律师执业难题,需要公检法司等政法机关与律师共同推动。首先要深入学习,让律师知道自己的权利,让执法、司法人员知道如何保障这些权利;其次,广大律师要及时向律协、司法行政部门反馈《规定》施行中产生的问题,保障落实到位;第三,各级人大要加强执法检查,督促执法、司法人员依《规定》办事。只有共同努力,才能真正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促进法治进步。


来源:浙江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