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律师协会
处分决定书
浙律惩字〔2020〕第8号
被处分人:罗日东,男,浙江华顶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3310199120358801。
2014年11月25日,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书》,认定:罗日东犯帮助伪造证据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罗日东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15年2月26日,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判决生效后,罗日东未向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如实报告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在已经不符合律师执业条件的情形下,隐瞒真实情况,骗取通过2014年度至2018年度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并继续执业。2020年9月23日,浙江省司法厅以浙司罚决字〔2020〕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吊销罗日东的律师执业证书。
依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的规定,本会决定如下:
给予罗日东取消会员资格的行业纪律处分。
浙江省律师协会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