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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以制度改革为重心完善公职律师管理激励政策
日期:2018-09-13    阅读:2,723次

福建正进一步深化公职律师制度改革。11日,福建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庄天从在接受访谈时说,目前福建设立公职律师的范围已从原来开展试点的县区级以上政府职能部门或行使政府职能的部门、工会系统扩大到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福建力争到2020年,形成完善的公职律师管理体制机制,建设一支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公职律师队伍。

公职律师是指在本单位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或者担任法律顾问,经司法行政部门核准取得公职律师证书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在编公职人员。去年年底,福建印发《关于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从而建立了党委、政府、人民团体及事业单位各自相对独立又相互衔接的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

庄天从说,今年以来福建进一步推进公职律师制度改革,从公职律师管理、公职律师激励制度等方面做出规定。

在公职律师管理方面,党内法规工作机构、政府法制机构分别承担本单位法律顾问办公室职责,负责本单位公职律师的日常业务管理,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对公职律师进行遴选、聘任、培训、考核、奖惩,以及对本单位申请公职律师证书的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等;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公职律师的执业准入、业务监督指导、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处罚、个人执业信用信息管理及相关组织协调工作等;律师协会依法依规承担公职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业务培训和交流指导、律师权益维护、奖励和惩戒等行业自律工作。

在激励制度方面,公职律师脱离原单位,可以申请转为社会律师,其担任公职律师的经历计入律师执业年限;公职律师依照有关程序遴选为法官、检察官的,确定法官、检察官等级应当考虑其从事公职律师工作的年限、经历;公职律师按规定需要缴纳(律师协会)个人会员费的,由所在单位承担;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公职律师,有关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党政机关要将公职律师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部门预算予以统筹保障,为公职律师开展工作、学习培训、业务交流等提供必要保障。

“我们将推行公职律师制度作为今年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庄天从说,目前福建还起草了《福建省司法厅公职律师管理办法》,日前根据福建省政府法制办的反馈意见进一步进行了修订完善,力争早日出台。同时,福建省司法厅还将适时提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督促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切实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公职律师制度的实施,充分发挥公职律师的作用。



来源:中国律师网
责任编辑:李军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