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月底3月初,参加省律协召开的业务指导委员会扩大会议,听取省律协关于新组建后的各专业委员会工作要求。
二、3月上中旬,召开主任碰头会议,细化四年规划和年度计划,讨论相互分工,筹备召开首次全体委员会议。
三、3月中下旬,向全体委员进行本委工作征询建议意见,同时对各委员专业特长、课题兴趣摸底。
四、4月上旬,召开首次全体委员会议。
1、审议通过本委四年规划和年度计划。
2、共同商讨本委的专业领域和业务重点方向,同时注意合理区分与其他专业委员会有重叠部分的侧重点。主要思路有:
(1)首先,公司专业委员会,不仅仅限于公司这一组织,还应包括全部商事主体,故实质是商事主体业务委员会。因此在组织上应该包括公司(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合伙企业、独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基金、资管计划、其他社团组织等。
(2)业务范围,应该覆盖公司企业等商事主体的发起设立、运行治理、投资收益、重组购并、合并分立、高管激励、职工权益、清算破产、公司犯罪等。并可以据此组建相应专业课题小组。
(3)合理区分与其他专业委员会有重叠部分的侧重点。比如:“新三板”挂牌与证券委之间、公司清算与破产委之间、外商投资与涉外委之间、合伙基金与金融委之间等的分工和合作。
3、划分活动片区和设立课题小组,推选产生各片区和课题小组负责人。建议:
(1)片区,根据人员分别和大家意愿,初步考虑划分为杭州、浙北、浙东、浙西四个区块。
(2)课题,以对委员的专业特长、课题兴趣摸底为基础,结合当前热点领域,初步可以考虑有企业运营治理中的公司法务、企业升级转型中的股权结构与激励、公司设立与股权投资、公司融资与“新三板”、并购与重组、公司清算、合伙众筹等新型经济组织的权责等。
4、组建两个微信群:主任(扩大)会议工作群和委员业务交流群,开设一个公众号:浙江公司律师微信公众号。
五、5月后,寻求与相关职能部门和社团组织的联系
1、与各类官方和非官方的机构建立广泛联系,组织大家广泛参与社会各界的各类活动与合作,对外讲座培训。主要分以下几个体系:
(1)律师行业之间的联系:加强与全国律协公司委和兄弟省市(尤其是江浙沪、华东地区)以及本省地市律协公司委之间的上下、横向之间的交流、学习。
(2)司法系统之间的联系:加强与各级法院的商事审判、检察机关的民事抗诉、公安机关的公司犯罪、仲裁(调解)机构的商事主体裁决(调解)等之间的联系、互动。
(3)行政管理和行业协会之间的联系:加强与工商局、工商联、中小企业局、贸促会、各种商会、各种行业协会等之间的合作、协作。
(4)与各类商事主体之间的联系:与各个行业的上市公司、非公众公司、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基金等组织共同举办相应的研讨、活动等。
2、开设一个对外交流群,搭建与行业内非委员和行业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交流平台。
六、下半年,开展行业相关热点研讨
1、举办活动:
(1)上半年举办一次内部业务研讨会;
(2)下半年举办一次对外交流论坛;
(3)年底一次年终总结会;
(4)各片区和课题组各1次小型沙龙会。
2、跨界交流:寻找市场热点,或主办、或协办、或参与,至少进行一场各个行业参与的有关商事主体的投资、设立、管理、运行、重组、购并等的活动、会议、论坛等。
七、出研究成果(两集一文)
1、论文集:每年向省律师协会推荐10篇以上优质论文,并将委员成果汇编成册。
2、案例集:每年向省律师协会推荐10个以上典型案例,并将其汇编成册。
3、报告书:年底力求发布“浙江企业治理发展综述报告(白皮书)”。站在法律人角度,研究行业发展现状、存在问题、新的现象、新的趋势、发展预测、监管建议、司法实务经验、律师实务心得、立法与司法建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