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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言行须谨慎——电视剧《阳光下的法庭》之赏析
作者:俞思贵   日期:2018-08-16    阅读:19,386次

  电视剧《阳光下的法庭》是一部充满公平、正义和正能量的好剧,它歌颂了东方省高院的白雪梅院长和法官在办案、执行等司法过程中秉公执法、廉洁奉公、不徇私情、依法办事的工作作风和精神风貌,展示了法官们公正执法的主旋律,既给观众以良好的审美享受,也极大地激发了观众的强烈共鸣。这是因为人们希望现实生活中的法官们,也都是如剧中展示出来一样的高素质的执法群体。在这一点上,本剧带给观众的审美价值,无疑是非常充分的,完美的,成功的,达到了展示当代法官们正面形象的社会效果。

  但是,本剧在塑造鹿鸣律师的个人形象上,却出现了遗憾的败笔:

  败笔一,鹿鸣在代理志成化工造成的污染案中,作为原告方环境保护联合会的代理律师,他非常尽责尽力,为了取得案件的证据,放弃了自己无数的休息时间,不辞辛苦日以继夜地工作;为了得到充分的论证,他不惜自己承担鉴定费,也要坚持作最后的努力进行鉴定;为了打赢官司,他甚至宁愿和女友分手,也要和女友的父亲——志成化工的代理律师宁致远对簿公堂。

  可就是这样一位优秀的律师,却犯了一个低级的大错误,剧情是这样的:环境污染案开庭在即,而那份对他很关键的鉴定报告却在送达途中,不能及时在法庭上提交时,他失去了身为律师的基本理智和素养,他不顾法院保安的阻拦,强行闯入法院的办公区域,径直跑向院长的办公室,要求延期开庭审理。

  鹿鸣的这一举动,不管是出于什么样的初心,都是令人感到遗憾的,因为他是律师,而非普通的老百姓,这是作为一个律师不应该出现的鲁莽行为。现实中,不管你是一个久经沙场的资深律师,还是初出茅庐的年轻律师,不管是按照律师执业规范的要求,还是根据法院的办事规则,这样的鲁莽行为都是绝对不允许的。

  在现实工作中,身为律师,当你想胜诉案件,却还有可能得到一份至关重要的关键证据时,你完全可以提前依法向法院提出申请延期审理,并说明你的申请理由,得到法院的理解和支持。这样既能在一定的期限内拿到关键性的证据,又不必强行闯进法院的办公区域,迫使保安像追逃犯一样在楼道里追你,自取其辱。

  剧中的鹿鸣采取了如此疯狂的举动,不仅得不到法官们的认可,而且对你摇头相对,“刮目相看”,就差受到法院的驱逐“礼遇”了。与此同时,这样的剧情安排,也给观众造成了极大的误解,以为现实中的律师真的是可以自由进出法院,轻轻松松见到院长本人。

  凡是业内的人都清楚,作为一名合格的律师,无论你是参与案件的论证,还是在法庭上就案件本身发表代理意见,你的言行必须要谨慎。因为律师是法律人,既是法律知识的运用者、执行者,也是法律知识的宣传者。因此,在实际执业的过程中,律师不但不会那样做,也不敢那样做,除非他不想继续执业做律师了,或者是他的脑子进水该退出江湖了!


  败笔二,鹿鸣10岁时,他的父亲被判了20年的重刑,直至17年后,经过监护人刘建业的多次开导,他才怀着忐忑不安的心情,前往监狱去探望他的父亲。本身是一件好事,可是他却仍然没有放下过去的耿耿于怀,更没有勇气去面对,而是要求以律师的身份与自己的亲生父亲见面。于是当两个人隔着玻璃见面时,他仍然没有勇气叫一声“爸爸”,这是多么地不近人情啊!作为一个成年人,而且还是受过高等教育、进入律师行业了的法律人,对待自己的亲生父亲居然会如此地冷漠无情。看到这里,我不禁要问:这样的律师,难道是当事人所喜欢的吗?

  电视剧是一门较为复杂的综合艺术,一部完美的电视剧,既要有高质量的剧本,还要有高水准的导演和演技精湛的演员以及各个环节的互相配合,才能够达到比较好的艺术效果,就这部电视剧而言,鹿鸣律师这一人物的塑造之败笔,令人扼腕叹息!



责任编辑:李军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