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律师协会
处分决定书
义律协处字(2024)006号
被处分人:浙江国超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许云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330000MD00720876。
关于浙江国超律师事务所违反收费规定行为一案,经金华市司法局查明:2022年12月至2023年8月期间,浙江国超律师事务所在接受李某冬、马某燕、张某、董某武、王某利、陈某艳、蔡某洋的委托代理中,委托人将代理费用转入浙江国超律师事务所账户后,浙江国超律师事务所未及时开具合法票据,费用共计96000元。其中义乌市人民法院(2023)浙0782民初12201号刘某与李某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浙江国超律师事务所于2023年8月31日与李某冬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约定代理费为5000元,同日李某冬交纳代理费5000元。浙江国超律师事务所于2023年9月1日指派许某峰律师为代理人。浙江国超律师事务所于2023年11月14日开具5000元增值税普通发票。义乌市人民法院(2023)浙0782民初7406号马某燕与田某富婚姻财产纠纷一案中,浙江国超律师事务所于2022年12月30日与马某燕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指派柴某菲律师为代理人,约定代理费为25000元。在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前,马某燕已于2022年12月28日交纳代理费25000元。浙江国超律师事务所于2023年11月14日开具25000元增值税普通发票。义乌市人民法院(2023)浙0782刑初956号张某危险驾驶案中,浙江国超律师事务所于2023年5月24日与张某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指派柴某菲律师为代理人,约定代理费为7000元,同日张某分成700元、6300元两笔,交纳代理费7000元。浙江国超律师事务所于2023年11月14日开具7000元增值税普通发票。义乌市人民法院(2023)浙0782民初12086号董某武与代某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浙江国超律师事务所于2023年5月17日与董某武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指派王某晨律师为代理人,约定代理费为5000元。董某武分别于2023年5月17日交纳4000元,2023年5月31日交纳2000元,2023年6月20日交纳5000元,共计交纳代理费11000元〔其中6000元是义乌市人民法院(2023)浙0782民初12085号董某武诉陆某买卖合同纠纷案的代理费〕。浙江国超律师事务所于2023年11月14日开具11000元增值税普通发票。义乌市人民法院(2023)浙0782民初11966号梁某雷与郭某飞、王某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浙江国超律师事务所于2023年6月7日与王某利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约定代理费为30000元,同日王某利交纳代理费30000元。2023年8月28日,浙江国超律师事务所指派王某晨律师为代理人。浙江国超律师事务所于2023年11月14日开具30000元增值税普通发票。义乌市人民法院(2023)浙0782民初12241号陈某艳与陆某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浙江国超律师事务所于2023年2月23日与陈某艳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指派卢某律师为代理人,约定代理费为4000元。在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前,陈某艳已于2023年2月20日交纳代理费4000元。浙江国超律师事务所于2023年11月14日开具4000元增值税普通发票。义乌市人民法院(2022)浙0782刑初1636号蔡某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中,浙江国超律师事务所于2022年11月22日与蔡某洋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于2022年11月18日指派柴某菲律师为代理人,约定代理费为15000元。蔡某洋分三笔交纳代理费,其中2022年11月18日交纳10000元,2023年5月6日交纳2000元,2023年2月巧日交纳2000元,共计交纳代理费14000元。律所于2022年11月22日开具10000元增值税普通发票,于2023年11月14日开具4000元增值税普通发票。
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有:1.义乌市司法局移送的调查材料;2.浙江国超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案卷材料;3.金华市司法局对许某峰、秦某彪、柴某菲、卢某、王某晨、王某利等人分别作的调查笔录;4.浙江省律师综合管理平台浙江国超律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金华市司法局认为,浙江国超律师事务所的行为违反了司法部《律师事务所收费程序规则》第十条关于“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应当及时向委托人开具合法票据”的规定,属于律师事务所违反收费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司法部《律师事务所收费程序规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024年7月15日,金华市司法局作出给予浙江国超律师事务所停业整顿一个月,并处罚款二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金司律罚决字〔2024〕第2号)。
据此,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条、第三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二款“会员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相应期限的停业整顿或者停止执业行政处罚的,该会员所在的律师协会应当直接对其作出中止会员权利相应期限的纪律处分决定”之规定,本会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给予浙江国超律师事务所中止会员权利一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
中止会员权利的期限与停止执业的行政处罚相一致。
义乌市律师协会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