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8日,由浙江省律师协会主办,省律协民商委、房产委联合承办的《物权法司法解释(一)》讲座在杭州成功举办。讲座邀请了主要执笔人、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授课。省律协副会长唐国华到会,副秘书长曹悦主持本次讲座。来自全省各地近1300位律师参加了培训。
讲座中,最高院法官结合《物权法》、《合同法》、《行政诉讼法》、《房屋登记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围绕审判实践,对《物权法解释(一)》所涉及的不动产登记与物权确认或基础关系争议诉讼、预告登记权利人的权利限制、特殊动产转让中的善意第三人、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直接导致物权变动的法律文书、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司法保护规则等六大关键问题,逐条展开高质量、高水平的解读,并为与会律师答疑解惑。
本次讲座,全省律师报名踊跃,参训律师人数之多、会议规模之大,创下省律协历年之最。
《物权法》是我国市场经济法制体系中,最基础的财产性法律,既事关每一位公民的日常权利,更涉及宏观经济与社会稳定。本次培训旨在使广大律师快速精准理解和掌握《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的条文及条文背后的立法精神,有效提高我省律师实务操作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