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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律协举办企业破产管理人培训班
日期:2013-12-11    阅读:3,418次

12月6-7日,省律协企业破产管理人培训班在杭州举行。省律协副会长沈田丰、副秘书长曹悦到会并致辞。本次培训班邀请了省高院资深专家、高级会计师、资产评估师为律师授课。培训班由企业破产管理专业委员会主任任一民、副主任胡力明分别主持。

自2007年新《企业破产法》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同步实施至今,我省共有两批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个人编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包括184家律师事务所与17位律师个人,占我省破产管理人总数的70%以上。企业破产业务区别于一般的诉讼与非诉业务,是一类融合了法律、金融、财务、管理等知识的综合性业务,在该项新制度实行以来,我省律师破产管理人在办案过程中已遇到诸多新问题。省律协举办本次培训班,旨在进一步提高我省破产管理人的专业素质和执业能力,规范破产管理人的执业行为,并帮助我省律师破产管理人熟悉并掌握破产管理人工作。

沈田丰副会长认为,自浙江经济受到2008年金融危机的冲击以来,以及十八届三中全会对今后经济的展望,必将是浙江经济的重大变革时期。08年的金融危机至今仍未走出低谷,美国、欧洲目前都处于摸索阶段,而中国则处于下坡边缘。中国是个产能过盛的国家,经济转型升级尤为重要。转型升级更不是简单的新旧更替,而是舍弃一批病入膏肓的企业,产生一批生命力旺盛的新企业。转型升级是个非常残酷的过程,以传统制造业为主的浙江企业,时刻面临着痛苦的转型,但也是转型最快最迅速的时候。经过破产的洗礼以后,我们对市场经济的认识,会更加理智,更加理性。作为律师,要普及公司有限责任的文化,普及企业破产的文化。2007年开始实施的《企业破产法》使中国的市场经济发展更具特色,对律师来说是个挑战,更是机会,在律师发展自我的同时,也为整个社会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和完善作出贡献。希望本期培训班会给大家带来收获、经验和体会。

曹悦副秘书长表示,近年来,浙江民营企业受国际经济危机的冲击以及国内企业资金链担保风险、涉企民间借贷风险的影响,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考验。企业破产管理业务起到了帮助频危企业重整重生,有效实现凤凰涅槃与帮助危机企业有序退出市场的重要作用。省律协举办本期企业破产管理人培训班,并组织了专业的师资力量讲授企业破产管理中的相关知识要点,希望每位律师在认真学习的同时也要向所在的管理人团队传授学习内容,使培训班更具价值。

省高院两位资深专家作了《浙江语境下<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二)若干法律问题的解读》的专题讲座,并对《合同法司法解释二》进行解读。专家们对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健全优胜劣汰市场化退出机制,完善企业破产制度”“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产能过剩长效机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等,结合本省实际经济情况展开了详细讲解;并对浙江省政府《关于有效化解企业资金链担保链风险加快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意见》,以及省高院出台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案件简易审若干问题的纪要》《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财产变价、分配若干问题的纪要》《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关于在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中处理涉集资类犯罪刑民交叉若干问题的讨论纪要》三个重要文件分别进行了详细、精辟的解读。

浙江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任成作了题为《破产管理中若干财务问题的研讨》的专题讲座,围绕会计师担任破产案件管理人的背景、会计师工作职责、财产调查开展方式、债务重整重组的概念、方式以及与企业破产案件相关联的税收法规、文件等进行详细讲解;浙江韦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友达主任作了《司法评估清算实务》的专题讲座,对司法评估的概念、基本要素、目的与方法、假设与原则、司法评估的一般流程、评估的价值类型等重点问题进行了详细讲解。

为使培训内容更丰富、更务实,12月6日晚上,省律协专门设置了主题为“风险与创新--谈律师担任管理人的若干问题”的提问与答疑环节。沈田丰副会长、企业破产管理专业委员会主任任一民、副主任冯坚、胡力明参加了此项专题环节,并对参训人员就各自在办理破产案件中遇到的难点、困惑所提出的数十个问题,以及还未办理过破产案件的破产管理人所提出的部分疑虑,进行了梳理与解答。

省律协企业破产管理专业委员会委员、第一批与第二批律师事务所破产管理人代表、个人破产管理人及省内部分非破产管理人律师近300人参加了本次培训。



来源:省律协专业委员会工作部、培训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