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律师协会
处分决定书
嘉律处决字(2021)第06号
被处分人:应鹏,浙江嘉望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执业证号码:13304200911518529。
关于应鹏涉嫌行贿一案,经嘉兴市司法局查明:2019年春节前的一天,应鹏为了维护好关系,在嘉兴市某小区门口,向马某赠送了20000元现金。
嘉兴市司法局认为,应鹏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条第五项和司法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已构成行贿的违法行为。2021年6月17日,嘉兴市司法局以嘉司罚决字〔2021〕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应鹏停止执业七个月的行政处罚。
本会认为,被处分人应鹏行贿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且已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停止执业七个月的行政处罚。为此,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条、第三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之规定,本会道德与纪律委员会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给予应鹏律师中止会员权利七个月的行业处分。
中止会员权利期限与停止执业行政处罚期限相一致。
嘉兴市律师协会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