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律师协会
行业处分决定书
【2022】台律协处字第1号
被处分人:夏建军,男,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文化,浙江泉道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3310201110286064。
关于夏建军律师在参加律师执业年度考核中,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一案,经台州市司法局查明:2011年7月,夏建军以专职律师的身份首次申领了律师执业证,从事律师职业至今;2016年4月26日,夏建军以辞职在家的公民身份向天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申请设立天台新城汇泉西街夏建军诊所,出资15万元,挂牌营业至2022年1月6日;夏建军在2021年4月25日填写的2020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中,未如实填报其有开设诊所的事实,此行为属律师在参加律师执业年度考核中,提供不实材料。
台州市司法局认为,夏建军在2020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中,未如实填报其设立天台新城汇泉西街夏建军诊所这一事实,属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不实材料,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和《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夏建军律师首次违法,且在告知专职律师不得同时从事诊所工作的事实后,及时注销,自觉消除影响,依法应当予以减轻处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2022年6月14日,台州市司法局给予夏建军律师停止执业二个月的行政处罚。
据此,根据中华全国律协《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条、第三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二款“会员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相应期限的停业整顿或者停止执业行政处罚的,该会员所在的律师协会应当直接对其作出中止会员权利相应期限的纪律处分决定”之规定,本会纪律与惩戒委员会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夏建军律师中止会员权利二个月的行业处分。
中止会员权利的期限与停止执业的行政处罚期限一致。
被处分人如不服本会作出的处分决定,可在接到处分决定书次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浙江省律师协会书面申请复查。
台州市律师协会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