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律师协会
处分决定书
杭律处字〔2021〕13号
被处分人:陈伟,浙江君鉴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3301201110856763。
关于陈伟律师干扰诉讼活动正常进行(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违反规定传递物品、文件)一案,经杭州市司法局查明:2021年3月8日9时50分许,陈伟在看守所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任某时,未经允许,接受任某传递的一张纸条,并带出看守所。2021年3月15日,杭州市律师协会收到看守所《关于浙江君鉴律师事务所陈伟律师违规会见情况通报》。
杭州市司法局认为,陈伟在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违反规定为犯罪嫌疑人传递物品、文件,该行为违反了《律师法》第四十条第(八)项、《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法应当予以处罚。根据《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2021年6月11日,杭州市司法局作出给予陈伟律师停止执业六个月的行政处罚。(杭司罚决〔2021〕7号)。
据此,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条、第三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二款“会员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相应期限的停业整顿或者停止执业行政处罚的,该会员所在的律师协会应当直接对其作出中止会员权利相应期限的纪律处分决定”之规定,杭州市律师协会道德纪律委员会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给予陈伟律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行业处分。
中止会员权利的期限与停止执业的行政处罚期限相一致。
杭州市律师协会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