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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接收实习人员律师事务所及实习指导律师资格公告
日期:2011-12-28    阅读:7,280次

根据《浙江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浙律协【2011】29号)第八条的规定,经绍兴市律师协会审定,绍兴市59家律师事务所和201名律师可以接收实习人员。现将名单公布如下:

1、浙江永大律师事务所

王永建、郭建平、俞岚、冯治宇、方炼

2、浙江信顺律师事务所

王立忠、王培华

3、浙江司正律师事务所

斯金辉、徐觉醒、王琛、张恒

4、浙江正众律师事务所

杨光明、周建春

5、浙江新兴律师事务所

宣卫忠、周胜军、陈伟忠、郦周辉、陈健

6、浙江越兴律师事务所

马显涛、傅旭燕、马悦铨

7、浙江浣纱律师事务所

金顺新、宣少军、陈胜利、郭培勇、陈寅、寿均华、周建兰、杨伟

8、浙江博凡律师事务所

何永灿、周海燕、李卫民、蔡水鑫、傅先祥、骆可风、姚建成、周伟锋、金余一、黄峰、王永伟、蒋剑锋

9、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

李乐敏、陈登仁、毛卫东、毛炬东

10、浙江泽通律师事务所

陈聪霞

11、浙江民伸律师事务所

俞友根、沈世雄、王国芳、李如敏、胡元长

12、浙江近山律师事务所

商树祥、章纪南

13、浙江广缘律师事务所

章明清、何震达

14、浙江中圣律师事务所

冯永华、孔天熹、郭炜、何百坤、张英

15、浙江纳森律师事务所

王水根、汪家生、郑云容

16、浙江秦国光律师事务所

肖凌、何高峰

17、浙江隆和律师事务所

宋朝晖、盛金洋、王兆坚、杨吾发

18、浙江朋成律师事务所

程幸福、任越、王华强、王越明、范慧慧

19、浙江龙山律师事务所

滕永祥、冯基纯、楼震荣、赵小萍、张银华、赵一平

20、浙江吴刚律师事务所

吴刚

21、浙江鉴水律师事务所

邹美雅、徐秋农、胡冯革、胡月芬、余建光

22、浙江震天律师事务所

周利生、张伯灿、徐志庆、赵

23、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

李旺荣、冯坚、马杰、丁继胜、蔡乐平

24、浙江四野律师事务所

谭国春、张永强

25、浙江点金律师事务所

虞伟庆、应永良、潘学军

26、浙江兴绍律师事务所

陶光明、吴建龙、茹国钢

27、浙江中行律师事务所

陆国庆、倪伟明、孟淑秀、朱春华、汪文峰

28、浙江国大律师事务所

罗水根、谢慧琴

29、浙江杰扬律师事务所

杨建龙

30、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申铁旗、竺旦颖

31、浙江鉴湖律师事务所

何建航、王贤、韩燕华、蔡雄

32、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

楼东平、董坚、王卫兴、沈沛敏、魏德祥、施国清、薛国民、单建尧

33、浙江明显律师事务所

陈显明、杨国勤、郑海东

34、浙江理论律师事务所

章来康、景和平

35、浙江德顺律师事务所

吴兆伟、李新江、郭奇斌

36、浙江正大金茂律师事务所

金戈、谢曙峰、金达洪、丁蓉

37、浙江聚腾律师事务所

张东良、胡杰丰

38、浙江越州律师事务所

何德政、王永军

39、浙江新时代律师事务所

王克先、陈伯春、阚智深

40、浙江元大律师事务所

王大奎、张月萍、俞洪刚、梁永政

41、浙江新希望律师事务所

陈国仁、吴长征、何亚江、裘彰林

42、浙江啸天律师事务所

顾东明、潘衍

43、浙江泽大(新昌)律师事务所

求若锋、潘春雷

44、浙江剡城律师事务所

张兆兴

45、浙江盛久律师事务所

吴松良、张文江

46、浙江世纪方正律师事务所

周利雅、马新亚、应胜南

47、浙江大丰律师事务所

陈小林、宓永波、任江峰、马啸

48、浙江三惟律师事务所

史宣勤、俞建农、钱赴京、尹志南、俞琦、过学超、朱勇、金英、金满江、丁小兰

49、浙江沪鑫律师事务所

林镥海、郦煜超、章志飞、丁哲军

50、浙江敏杰律师事务所

夏东升

51、浙江敏爱达律师事务所

潘恩爱

52、浙江舜杰律师事务所

金尧坤、胡柏焕、俞国洋、魏泽峰

53、浙江振才律师事务所

王建才

54、浙江国良律师事务所

胡卫国、沈伟良、陈志方、章观庆

55、浙江舜江律师事务所

杨延根、陈海英

56、浙江铭君律师事务所

李铭君

57、浙江民间律师事务所

王俊杰

58、浙江曹娥江律师事务所

王伟龙、严兰英、陈洪奎、马慧良

59、浙江五洋联合律师事务所

林阳、陈瑶杰



来源:省律协培训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