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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浙江省律师行业“功勋律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4-07-18    阅读:4,690次

各市律师协会,省直、义乌市律师协会:

为宣传和表彰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行业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老律师,推进我省律师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律师协会会员表彰奖励办法》的规定,经省律协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在全省律师行业开展“功勋律师”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做到程序公正、条件公平、结果公开,接受业内外的监督。

二、组织机构

省律协成立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的组织领导和评定工作。    

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律协秘书处。

三、评选条件

截至2014年6月30日已年满60周岁且律师执业30年以上(含30年)的老律师,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均可申报。已被评为浙江省“功勋律师”的,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一)忠于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积极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职责使命,为服务经济发展、促进司法公正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业内和社会中受到较高赞誉,曾受省级以上部门、单位表彰的;

(三)对我省律师行业发展有重大贡献,或者承办过有影响力的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业绩突出的;

(四)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执业期间从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行业处分,没有查证属实的投诉记录以及引起社会不良影响的投诉案件。

四、评选数额

在全省范围内共评出10名功勋律师。

五、评选程序

(一)申报阶段(2014年8月20日前)。参评律师依据评选条件,自行申报。申报材料应符合要求。

(二)初评、审核、推荐阶段(2014年9月10日前)。各地律师协会应按照评选标准和要求,对申报者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初评、审核,确定推荐名单。推荐名单与申报材料一并报送省律协评选委员会。

(三)评定、公示阶段(2014年10月10日前)。省律协评选委员会按照评选标准和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采取书面考察、实地考察以及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等形式确定拟表彰对象,经审议后,在“神州律师网”上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批准、表彰。公示没有异议,经省律协常务理事会通过,确定“功勋律师”名单,向社会公布,并拟在省律协成立30周年纪念大会上进行表彰。

六、评选要求

(一)各市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对此次评选要高度重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公正推荐,对申报材料要进行认真审查,真正评选出具有示范性、代表性的优秀老律师,展示我省律师的良好形象。

(二)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一份提交省律协参加评选,一份存当地律协备案。申报表、先进事迹材料同时需提交电子版。

(三)申报材料不符合《浙江省功勋律师申报表》要求的,视为不具备参评资格;逾期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肖  坚

联系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238号华鸿大厦A座12楼

邮    编:310013

联系电话:0571-88859539(兼传真)

E-mail:zjslsxhhyb@163.com

 

附件:浙江省功勋律师申报表

                         

 

 

                                 浙江省律师协会

                                 2014年7月16日



来源:省律协会员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