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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立军(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 衢州)、吕华儿(中止会员权利三个月 衢州)
日期:2025-02-28    阅读:898次

衢州市律师协会

处分决定书

衢律处决字(2025)第1号

被处分人:方立军,男,汉族,群众,浙江三同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码13308199410510556。

被处分人:吕华儿,女,汉族,群众,浙江君安世纪(衢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原浙江三同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码13308201911081734。

2023年7月4日,开化县人民法院向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发出司法建议书,反映方立军、吕华儿律师在代理浙江和某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某公司)与杭州永某磁性元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某公司)的买卖合同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存在扰乱法庭诉讼秩序的行为,建议依法处理。

2023年8月3日,衢州市律师协会对方立军、吕华儿涉嫌违规执业立案调查。因开化县法院将案件移交开化县公安局,开化县公安局刑事立案侦查,市律师协会中止调查处理。2024年5月24日,开化县人民检察院对和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夏某作出不起诉决定。2024年6月9日,开化县人民检察院向市律师协会发出检察建议书,认为夏某捏造案件基本事实,虚构法律关系提起民事诉讼,妨害人民法院正常诉讼秩序,方立军、吕华儿律师作为本案的诉讼代理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2024年11月1日,市律师协会向市司法局提交《关于给予方立军、吕华儿律师行政处罚的建议》,认为方立军、吕华儿律师在代理和某公司诉永某公司民间借贷一案中,涉嫌存在干扰诉讼活动的违法行为,建议给予方立军、吕华儿行政处罚。11月5日市司法局于对方立军、吕华儿予以立案调查。市司法局经调查认为,方立军、吕华儿涉嫌违规执业,于2024年12月18日,将案件移交衢州市律师协会处理。2025年1月8日,衢州市律师协会向方立军、吕华儿律师告知申辩和听证权利,规定时间内方立军、吕华儿未提出听证申请和申辩意见。

经查明:2022年8月,和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夏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永某公司借款人民币100万元,并将其公司的10047.6公斤甩片质押于永某公司,约定逾期还款,按照每天5000元计息。后双方就借款归还及利息支付等事宜发生纠纷。

2022年12月中旬,夏某为解决纠纷,向方立军咨询。夏某向方立军说明了借款及质押情况,提供了送货单、货物图片、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据材料,并说明永某公司已经使用了部分质押甩片的情况,但无法提供借条、质押协议等相关证据。方立军、吕华儿基于以上现实情况,为及时解决纠纷,向夏某建议以买卖合同纠纷提起诉讼。2023年1月5日,和某公司与浙江三同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服务委托合同,委托方立军、吕华儿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吕华儿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起草了起诉状,将转账凭证中注明为借款的100万元,作为永某公司乙支付的货款。起诉状经方立军审核后发给夏某,夏某代表和某公司签字盖印。同日,和某公司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向开化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开化县人民法院于1月6日受理。永某公司提起反诉,认为本案系民间借贷和质押合同纠纷,而非买卖合同纠纷,要求法院判令和某公司归还100万元借款及利息,否则请求法院拍卖质押物偿还。2023年2月6日,开化县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反诉,永某公司向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2023年3月14日,市中级法院裁定反诉成立,撤销开化县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指令开化县人民法院对案件合并审理。2023年4月20日,和某公司变更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认可和某公司和永某公司之间存在借贷行为和质押事实,并以质押物已被永某公司使用为由,要求将质押物折抵借款,多余款项返还和某公司。2023年6月21日,开化县人民法院判决和某公司限期返还永某公司借款100万元本金及利息,确认永某公司对甩片享有质押权,对质押物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2023年3月15日,市中级法院向开化县法院发函,认为和某公司捏造货物买卖纠纷事实,虚构法律关系提起民事诉讼,涉嫌虚假诉讼,要求依法处理。2023年7月31日,开化县法院对和某公司、夏某分别罚款80000元、10000元,并对夏某拘留3日。和某公司、夏某向市中级法院提起复议,市中级法院决定维持开化县法院对和某公司罚款80000元,对夏军拘留3日的处罚决定,目前相关处罚已经执行完毕。

方立军、吕华儿基于案件借贷质押证据不全的现实情况,为及时解决纠纷,向和某公司出具以买卖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的错误法律意见,导致和某公司涉嫌虚假诉讼,被罚款80000元,法定代表人夏某被拘留3日并被开化县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和市律师协会调查过程中,方立军、吕华儿积极配合调查,表示已认识到错误,将进一步加强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建设,提升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夏某表示,希望对方立军、吕华儿从轻处理。

本会认为,被投诉人方立军、吕华儿律师在代理和某公司诉永某公司民间借贷和动产质押合同纠纷一案中,基于案件借贷质押证据不全的现实情况,为及时解决纠纷,向和某公司出具以买卖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的错误法律意见,导致和某公司涉嫌虚假诉讼,被罚款80000元,法定代表人夏某被拘留3日并被开化县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方立军、吕华儿的行为构成《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二条第(四)项:“因过错导致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存在重大遗漏或者错误,给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或者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危害的。”的违规行为。

依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五条、第二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本会决定:

给予方立军律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纪律处分。

给予吕华儿律师中止会员权利三个月的纪律处分。

 

衢州市律师协会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