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省对外经济贸易规模的不断扩大,双边贸易纠纷也时有发生。“诉讼是解决纠纷的传统方式,但司法处理涉外商事纠纷存在着时间长、成本高、对抗性强的特点,不利于当事人之间修复裂痕和发展长远关系。”杭州中院民四庭副庭长余晟这样告诉记者。
解决这类涉外商事纠纷,杭州中院如今有了新的做法———昨天,杭州中院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杭州市分会(以下简称“贸促会”)正式建立诉调衔接合作机制,30余名在国际金融投资方面有专长的律师被聘任为调解员。
据记者了解,该合作机制的流程是,诉讼进入法院后,经当事人同意,法院委托贸促会所属的杭州调解中心进行调解。调解可以通过诉前引导调解、诉中委托调解或诉中邀请调解等方式,适用于涉外商事纠纷、涉港澳台商事纠纷和涉外商投资企业商事纠纷等。调解过程中,杭州调解中心应当遵循当事人自愿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参照国际惯例,公正公平地促进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如果当事人不同意或者调解不成,案件直接进入审判程序。
据统计,去年,杭州法院共受理了1039件涉外商事纠纷案件,新收案件结案率86%。
余晟介绍,目前,涉外商事案件常常涉及股权转让、国际运输、国际支付、进出口通关等问题,与国际商业规则、外资政策等相关,专业性较强。记者注意到,此次聘任的30多名调解员基本都是来自浙江各大知名律所的律师,在经济、贸易、金融、证券、投资等领域具有专门知识,对于处理涉外商事案件可以说是驾轻就熟。
此次被聘任为调解员之一的傅林涌介绍,他曾处理过一起案件,一家中美合资企业在合作过程中,中方由于不了解美方的某些政策和禁止性规定,展开经营活动,引发了美方的抗议。傅林涌介入后,立即向中方传达了美方的相关意见,并获得中方的理解。最后,双方都做出让步,不仅解决了矛盾,合作之路也走得更加顺畅。
“建立诉调衔接合作机制,一方面为中外当事人提供了另一种解决纠纷的途径,将纠纷诉讼裁判的对抗性解决变为调解和解的非对抗性解决,保护好当事人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希望通过这种方式优化投资环境,让外商感受到杭州的法治力量和友善氛围。”杭州中院院长翁钢粮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