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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培训班的通知
日期:2012-06-26    阅读:6,650次

各市(省直)律师协会,金华市律师协会义乌办事处:

     今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这次修法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完善了律师刑事辩护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律师刑事辩护职责、赋予了律师更多的执业权利,对于充分发挥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职能作用,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司法公正和保障人权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了进一步推动全省新法轮训工作,帮助广大律师更好地理解和掌握立法精神和修法内容,为新法实施做好充分准备,省律协研究决定于7月中旬举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培训班,参训律师同时肩负着对本地区刑事辩护律师进行培训的任务。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7月14日—15日,共两天。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晚上(沙龙):18:30—20:30

二、培训地点

海外海西溪宾馆(杭州市天目山路329号)。

三、培训内容

(一)北京大学博士生导师陈瑞华教授主讲《新<刑事诉讼法>对律师辩护的影响》;

(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宓晓平法官主讲《刑事疑难案件的审理重点、难点与要点》;

(三)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田暐律师主讲《新刑诉法的几大原则与律师的把握》;

(四)省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徐宗新律师主讲《新刑诉法下律师的机遇与风险》;

(五)省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胡东迁、张友明律师共同主持“新刑诉·新刑辩”沙龙。

四、培训参加人员

(一)各市(省直)律协参训名额分配如下:

杭州:56人、省直:20人、宁波:20人、温州:18人、

绍兴:13人、嘉兴:10人、湖州:7人、金华:16人、

台州:11人、衢州:7人、丽水:10人、舟山:6人、

义乌:6人。

(二)省律协刑委会全体委员;

(三)开放报名共50个名额。

五、报名方式及截止日期

(一)各市(省直)律协请将参训人员按照所名、姓名、手机号码自行制作表格,于7月5日前以邮件方式统一发送至省律协培训部邮箱:zjslsxh@126.com

原则上要求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名律师参训。

(二)开放报名参训人员,请于7月5日后将所名、姓名、手机号码自行制作成表格,以邮件方式发送至省律协培训部邮箱:zjslsxh@126.com参训名额以省律协邮件回复确认为准。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培训不收取任何费用;省律协提供7月14日、15日的中餐,晚餐自理。

(二)培训期间的住宿费自理;住宿需提前预订,请直接向酒店预定,预订电话:0571—85226888,告知“参加省律协培训”可享受协议价。海外海可供房间有限,超额人员将由海外海安排至附近宾馆住宿。

(三)全程参加本次培训人员,将由省律协颁发《年度继续教育课时证书》。

七、联系人

省律协培训部:洪安新  李若珍

联系电话:0571-88859537

电子邮箱:zjslsxh@126.com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六



来源:省律协培训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