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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法制报:“离婚律师”看《离婚律师》
日期:2014-08-07    阅读:1,310次
  本报记者 郁燕莉 吴杭如果说离婚是男女之间的一场“战争”,那么“离婚律师”往往决定谁是战争的赢家。本周,由吴秀波、姚晨两位一线巨星领衔的电视剧《离婚律师》热播后,观众开始关注“离婚律师”这个律师执业中的专业门类。
  “离婚律师”真如吴秀波、姚晨所饰演的那样吗?剧外的婚姻律师则表示,部分剧情还是背离了律师的行规。

  剧中律师可能存在违规操作

  “这部剧选题很好,剧名也是亮点,剧中律师代理的每一个离婚案件,都表现出人物观念和思维的碰撞,很具观赏性。”从事代理婚姻纠纷案件30多年,浙江中铭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苏迪亚对该剧一直很关注。
  “剧情一开始,罗鹂(姚晨饰演)对当事人表示,律师代理费用可从为当事人挽回的经济损失中提成,案件经济损失在200万左右,提成为2%。”苏迪亚说,这种收费方式称作“风险代理”。根据律协对律师代理案件收费的相关规定,律师不允许在婚姻案件中,对当事人的财产进行风险代理。此法并不符合行业规定。
  紧接着,剧中被告代理律师罗鹂和原告池海东(吴秀波饰演)接触,为其安排晚餐。苏迪亚说,这当然是为了剧情需要。但现实当中,律师与对方当事人,尤其是异性,私下接触过密为行业大忌。律师在未与自己当事人交代的情况下,容易被人误认为与别人串谋。
  《中国离婚网》创始人柯直的女儿是浙江乾衡律师事务所律师柯溪,最近,她一直在追这部剧。她说,在池海东与妻子的离婚案中,罗鹂把其微信对话作为证据。微信录音的内容,是一种忠诚协议。现实中,忠诚协议常以保证书、“空床费”等形式存在,但其并无法律约束力。剧中罗鹂以此助推了官司,此举容易误导老百姓。

  有些情节有悖法律常识

  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律师祝双夏说,剧中有一个常识性的法律错误频繁出现。离婚案件的代理律师,被说成了辩护律师。“辩护词”、“辩护”多次出现,从专业角度讲,民事案件应该是写“代理词”或为谁“代理”;而“辩护”只在刑事案件中才会出现。该剧将两者混淆,容易误导观众。
  在池海东夫妇离婚案中,罗鹂表达了类似意思:即婚姻中有过错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苏迪亚指出,法律上并没有此类规定,《婚姻法》46条只是规定: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而现实生活中,赔偿额度也不高。
  在夏芳草夫妇离婚案中,夏芳草和郑天涯十年前签署过离婚协议,但并未办理手续,剧中双方律师一直在争论协议的有效性。祝双夏说:“离婚协议,只有在婚姻登记处登记后,才生效的,这样争议没有意义。”另外,苏迪亚补充说,已经登记过的离婚协议,任何一方如果对财产分割存在争议的,可在协议生效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举证协议签订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人民法院依法可重新判决。
  苏迪亚建议,涉及法律内容的影视作品,剧组应聘请专业的法律人士作为顾问。那么,在娱乐大众的同时,也可以达到很好的普法效果。


来源:浙江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