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 长 :沈田丰
专职副会长 :陈三联
副会长 :崔海燕(女) 史建兵 邬辉林 王 健 冯 坚 张震宇 姜海斌 陆金才 刘 珂
秘书长:吴引引(女)
副秘书长:曹 悦 罗 庆(女) 于 梅(女)
顾 问 :唐国华 楼东平 王立新 项坚民
浙江省律师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成立于1984年,是依法设立的、由浙江省全体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组成的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行业自律性组织,依法对律师行业提供服务和实施管理。自2010年12月浙江省第八次律师代表大会开始,本会每四年换届一次。 本会宗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团结带领会员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忠实履行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职责,自觉践行社...
杭州市律师协会
处分决定书
杭律处字〔2022〕22号
被处分人:张自杰,男,汉族,群众,浙江杰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杰嘉所”)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3301199110109350。
关于张自杰律师涉嫌私自收费一案,经杭州市司法局查明:2021年9月4日,沈某通过微信转账1万元;9月6日,通过银行转账3万元;9月18日,通过微信转账2万元;9月18日,通过银行转账3万元。以上款项均转至张自杰个人账户。
2022年2月,张自杰将上述9万元付至律所账户。4月21日,杰嘉所开具抬头为“沈某”的律师代理费发票一张,金额为9万。
杭州市司法局认为,张自杰在代理案件中存在私自收费的行为。根据《律师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司法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条第(二)项,应当受到行政处罚。2022年10月14日,杭州市司法局作出给予张自杰停止执业四个月的行政处罚决定。
据此,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条、第三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二款“会员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相应期限的停业整顿或者停止执业行政处罚的,该会员所在的律师协会应当直接对其作出中止会员权利相应期限的纪律处分决定”之规定,本会道德纪律委员会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给予张自杰中止会员权利四个月的行业处分。
中止会员权利的期限与停止执业的行政处罚期限相一致。
杭州市律师协会
202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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