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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这群人,为港珠澳大桥的建设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日期:2018-10-30    阅读:3,27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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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世界桥梁史的里程碑之作,港珠澳大桥的建成来之不易。从国务院2003年批准开展前期工作到建成通车,前后历时15年,凝聚了数以万计的项目管理者、工程师、建筑师、经济师、会计师、科研人员、技术工人的智慧和汗水。在港珠澳大桥共同体中,有一群默默奉献的法律工作者也在为大桥保驾护航。在桥塔,钢箱梁和沉管的背后,法律工作曾悄无声息地发挥着影响。

法律工作的无形影响

在港珠澳大桥实施的过程中,法律工作对决策的影响,虽无法像钢筋和混凝土那样在港珠澳大桥的巍巍身姿留下痕迹,但却意义深远。港珠澳大桥因事关“一国两制”,跨越了三个司法管辖区,而处于一个前所未有的复杂法律环境中。建设模式、投融资模式如何选择,三地协调机制如何建立,项目法人如何设立,查验口岸如何布设,技术标准如何采用,通行模式和通行政策如何确定,工程与环境如何融合、参建单位之间的冲突如何解决,等等,都是必须要解决的复杂法律问题。而世人所看到港珠澳大桥“一分为五”的建设方案,可以说是港珠澳大桥第一个复杂问题的解决方案。看上去,这个解决方案如此简单,其实却经过了长时间的法律探索。

在前期策划阶段,港珠澳大桥的初步建设方案是将连接香港、珠海、澳门三地跨海通道作为完整、单一大型交通基础建设项目进行投资建设,同时为了让使用者能快速、方便通关,考虑以一地三检模式布设港珠澳大桥查验口岸。

从法律角度而言,将港珠澳大桥项目作为一个整体项目投资建设,会涉及香港、内地、澳门三地不同的法律制度,故港珠澳大桥前期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为“前期办”)早早就预见到项目的法律研究工作极为重要。

受前期办的委托,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一开始就对港珠澳大桥项目进行全方位、多层级的法律评估。对中国当时法律制度现状进行全面探讨,以便决策者清晰了解港珠澳大桥项目投资建设所处法律环境的具体状况,预测港珠澳大桥项目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并做好解决这些法律问题的研究及安排。

经过对法律的初步探讨,以及对港珠澳大桥项目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框架初步研究,前期办和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都意识到,将港珠澳大桥作为完整、单一大型交通基础建设项目进行投资建设,会涉及到三地法律适用、行政管理与司法管辖的冲突与协调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无先例可循。但不解决这些问题,港珠澳大桥项目无法推进。

面对法律限制所造成的困境,前期办及时作出了一个至关重要且影响深远的建议,建议三地政府考虑港珠澳大桥投资建设经营采取当时在建的深圳湾大桥的建设模式,即按“以粤港分界线为界,各自投资,各自拥有,共同建设,各自管理”模式进行投资建设。港珠澳大桥项目各部分投资建设可以分别适用香港、内地、澳门三地不同的法律与行政管理制度,避免了同一项目需同时适用三地法律带来的法律冲突与适用问题。在这个建设方案下,可能产生的法律问题主要集中在三地行政管理协调层面。

前期办的这个建议,是在法律制约下所做的一个破冰之举,大大推动了整个项目进程,也就有了后来港珠澳大桥“一分为五”的建设方案,即珠海、香港、澳门三地连接线及口岸分别由三地政府各自投资建设(其中,珠海连接线和珠海口岸分别由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和珠海市政府负责建设),而主体工程则由三地政府共同投资建设。这只是法律工作无形之中对项目发挥影响的一个案例。就建设方案达成共识之后,其他诸如三地协调机制、三地协议制定、项目法人筹组等问题,才渐渐提上议事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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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工作背后的团队

如果说,港珠澳大桥能够屹立于茫茫伶仃洋,法律是一种无形的支撑力量,那么这股力量的起始,则是来自时任前期办主任朱永灵先生。正是他最初代表前期办作出了“聘请法律顾问提前介入”的决定,这种超前的法律意识,为港珠澳大桥的顺利推进打下了法律基础。

在重视法律工作的朱永灵先生的带领下,前期办和管理局在法律顾问的协助下,有效防控了建设过程的法律风险。其中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先后由创始合伙人曾亦军律师和执行事务合伙人谈凌律师组建专门的团队担任前期办及管理局常年法律顾问将近15年,双方建立了紧密、默契的合作关系,见证了港珠澳大桥项目从策划到完工、从无到有的全过程。

据初步统计,除了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参与大桥法律服务外,还有香港品诚梅森律师事务所联合体、北京市君泽君(广州)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等知名律所也曾受聘担任特定专项法律顾问,为港珠澳大桥的建设提供不可或缺的专项法律服务。此外,还有数位知名的法学家对大桥的法律问题进行过指导,他们是行政法学专家姜明安教授、法理学专家周旺生教授、国际法学专家饶戈平教授、国际私法学专家黄进教授、宪法学专家王振民教授等。其中,王振民教授更是于2012年亲临大桥建设现场,为建设者做了《“一国两制”的法律解读》的主题培训。在大桥通车的前夕,谨对上述法律团队和法学家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法律为大桥营运服务

展望未来,在营运期,港珠澳大桥已经连成整体。当年,物理的分割化解了最为复杂的法律问题,如今,物理的连通再一次把最复杂的法律问题摆到大桥的运营者面前。大桥营运面临的法律环境只会比建设期更为复杂。可以预见的是,大桥营运依然需要法律工作保驾护航。

自从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已经成为我国“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之一。2014年10月,十八届四中全会更是专题研究如何全面加强依法治国,并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作为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举措,2016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从制度安排、工作机构、职能、运作机制等方面对法律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预计在大桥营运期,法律工作将会发挥更大的作用。

当前,粤港澳大湾区的建设亦已经成为国家战略,而作为大湾区建设的先导工程和试验田,港珠澳大桥遇到的问题,对解决问题进行的法律探索,所形成的法律解决方案,所积累的法律经验,都可以为大湾区的建设提供有价值的借鉴。我们期待,随着港珠澳大桥的顺利运营,港珠澳大桥不仅可以从工程技术和管理的层面,而且也可以从法律的层面,在大湾区的建设中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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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发表于港珠澳大桥管理局主办的刊物

《港珠澳大桥》2018年9月纪念刊



来源:全国律协
责任编辑:李军委